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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》

办文单位: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
目 的: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(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)的管理,对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适用范围: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(含 250克)的民用无人机。
内容摘要:自 2017年6月1日起,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。2017年8月31日后,民用无人机拥有者,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,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,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,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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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caac.gov.cn/XXGK/XXGK/GFXWJ/201705/t20170517_4405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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